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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保险法》正式实施 保险业进入制度调整期
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此前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订草案,《保险法》至此完成第二次修正。
与2002年版《保险法》相比,新修订的《保险法》新增了29条,在保险合同章节调整最多,更强调维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将关于人身保险的规定放到首要位置,分别明确了不同业务的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与“保险利益”的关系;并首次引入“不可抗辩”条款。
10月1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专门座谈会,就新《保险法》的实施与保险实务等进行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为适应新《保险法》,各保险公司也都对原有的保险产品和条款进行了梳理,并且重新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备。同时,《保险法》颁布以来,保监会已完成了6部规章的修订,并已在10月1日前公布,包括《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公估机构的三个监管规定。保监会表示,今后一段时间,保险行业将在新《保险法》框架下进行制度调整。
2、我国年度保费首破万亿元 “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好于预期
2009年 12月17日,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1至11月,全国各保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10216.76亿元,同比增长11.65%,年度保费首次突破万亿元。1至11月,保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460.9亿元,同比增加574.49亿元,其中,产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为23.43亿元,同比增加93.98亿元,实现了历史性的扭亏;寿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403.73亿元,同比增加329.51亿元。
早在2月9日,保监会即下发《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身保险行业业务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引导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
保险业主动进行结构调整效果明显。1至11月个人代理业务同比增长15.79%,占寿险业务总量的44.28%,同比上升2.83个百分点;银邮代理业务同比增长4.53%,占寿险业务总量的47.75%,同比下降1.77个百分点。具有保障功能的普通寿险和分红寿险占寿险公司全部业务比重为76.93%;投连险和万能险则大幅下降。同时,保险业防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1至11月寿险公司退保率为3.23%,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
3、“新医改”实施 保监会勾勒商保参与医保路线图
2009年4月6日,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在新医改方案中,商业保险定位于“补充”地位并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
6月1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以“委托管理模式”为主,保险公司要有针对性地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障之间的良性互补,满足居民更高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
据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并会同保监会等其他部门,正在专门制定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资质条件及办法,这意味着,自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之后,商业保险机构介入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步伐将随之加快。
以中国人保健康为例,截至10月底,全国25家分公司中有22家成功开拓了社保补充业务,承保项目达155个,业务范围覆盖全国70个地市,为2100万人提供了医疗风险保障,其社保补充业务市场份额占到全行业20%左右。
4、市场整顿规范力度加大 保监会强力部署打击“三假”
2009年7月,保监会召开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视频会议,认为“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保险市场秩序,严重损害行业利益,严重败坏行业形象,严重侵蚀保险队伍,打击“三假”刻不容缓。
8月初,中国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办案协作制度、工作联络和情况通报制度等联动机制。
此前,保监会于4月8日公布《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矛头直指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6月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同时配发《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两个规范性文件,强力推进投保提示制度。
7月1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下,由产险行业内最大的三家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和平安财险共同发起,业内其他35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积极响应的《车险自律倡议书》正式发布。
9月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环节的欺诈风险和资金支付风险,完善车险理赔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车险理赔的“跑、冒、滴、漏”等问题。
5、引入新会计准则 保费“缩水”倒逼结构转型
2009年1月14日,保监会下发2009年“一号文件”,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执行新的统一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08年8月7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2009年年底前消除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
具体变化表现为2009年将遵循三项会计政策: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要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保单获取成本不再递延,要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6、银行参股保险实质性启动 交通银行北京银行首获通行证
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参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2009年获保监会批准。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准备参股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谁先准备好就批复谁”。
但据保监会2008年3月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规定,“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外,单个投资人(包括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同一保险公司总股本的20%”。因此,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入股保险公司的比例或许要获得保监会额外批准。
11月2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要求现阶段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原则上选择现有保险公司,一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
7、保险业启动“分类监管”
从2009年1月1日起,保监会决定正式实施对产、寿险公司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分类监管:在对保险机构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监管机构对风险较高公司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在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审计后的数据,对所有保险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分类并决定对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每季度的数据评估一次,对年度评价结果和监管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保监会确定的保险公司监测指标包括五大类,即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内控和合规性风险指标;资金运用风险指标;业务经营风险指标;财务风险指标。按照上述监测指标,保监会依据风险等级将保险公司分为A、B、C、D四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8、保险资金获准投资“不动产”
新《保险法》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即获准投资“不动产”,保监会正在研究相关的投资政策和实施细则,以便保险企业稳步开展这一试点,拓宽投资渠道,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的匹配状况。
早在2008年末,国务院有关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已经释放出明确的鼓励信号,即“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养老实体”。如今根据监管部门意见,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现有医疗机构的改制和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依法投资兴办医疗机构”——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医疗机构等不动产,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目的是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不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允许进行房地产炒作。
据悉,泰康人寿已经获准投资位于北京昌平区的养老社区,这是保险业内首个获准投资养老社区的项目。
9、国家借助信用保险“稳外需” 短期出口信用险承保规模逾840亿美元
2009年5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其中“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居于稳定外需的6项重要政策措施之首,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安排: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2009年安排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840亿美元;降低保险费率;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资金安排。
6月3日,中国信保与商务部联合召开全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6月5日,中国信保专门召开全体员工动员誓师大会。中国信保向社会郑重承诺,“实行积极的承保政策,不收缩信用限额,不缩小保险责任范围,不提高保险基础费率,加快承保与理赔的响应速度。”
12月22日,中国信保公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2月14日,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规模突破840亿美元,提前17天完成国家政策性任务。截至12月18日,中国信保保险及担保业务共实现承保金额1100.3亿美元,累计向出口企业支付赔款4.4亿美元。
10、大型保险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2009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揭牌庆典在京举行。此前,继9月24日召开创立大会之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又分别于9月27日、9月28日获得中国保监会关于整体改制、公司章程等事项的批复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至此,历时近一年半股改后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诞生。
2009年5月,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财政部、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并于6月正式以“中国太平”的名称办公,旗下各子公司更是统一更名在“太平”名下。这是继中国人保和阳光保险后,又一家保险公司由控股公司变身为保险集团。
7月22日,中再集团董事长刘丰在公布上半年经营业绩时透露,中再集团将通过股权投资战略性介入非保险金融领域,同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集团整体上市。2009年上半年,中再集团合并资产总额1127.90亿元。与去年同期亏损49.13亿元相比,上半年未经审计的合并利润总额预计为31.83亿元,整体盈利能力大幅度提高。
2009年12月23日,中国太保正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02601。这是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之后内地第四家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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